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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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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因钱多(钱财两个多亿)、房多(房产多处)、情妇多(两位数),杭州原副市长许迈永被送外号“许三多”(本报曾作报道)。21日,浙江省高院就原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进行二审裁定,维持宁波市中院此前对许迈永作出的死刑判决。 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间,许迈永利用担任萧山市副市长、杭州市西湖区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5亿余元。 许迈永还侵吞国有资产共计人民币5300万余元。此外,许迈永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退还有关公司土地出让金7100万余元。(中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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