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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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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自首 司机一审获刑12年 □“男子醉驾撞3车致1死1伤 上庭受审称有报警自首”追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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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林小明 本报讯 昨天,晋江法院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2年。大年初二,陈某带妻儿回娘家,醉酒驾车回来,连撞两辆摩托车和一辆自行车,致1死1伤(详见本报6月10日A17版报道)。 案发后,肇事轿车车主和陈某共同赔偿死者家属30万元,赔付给两个伤者各6500元。 法院认为,陈某在他人的提醒下,确实拨打电话报警,但没有报警内容,随后不留在现场等待警察处理,企图逃逸,后被捉拿归案,因此不构成自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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