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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1版:泉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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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日
我省将降低
偏高公路收费标准

N本报记者 薛辉 实习生 杨鹏程 钟云秀

本报讯 我省将降低偏高的通行费收费标准,禁止新增经营性普通公路。6月30日,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29日省交通运输厅会同发改委、财政厅、物价局、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联合印发《福建省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据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于6月正式拉开序幕,计划用1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优化海西公路通行环境。

《实施方案》要求,对通行费标准偏高、经营收益过高、社会反映集中的收费公路,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经营性公路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政府还贷公路按期还贷并满足养护管理资金需求的原则降低通行费收费标准。同时完善公路计重收费办法,确保合法装载车辆通行费负担有所减轻。

为确保并巩固清理成果,省交通运输厅等五部门联合要求,清理期间要从严审批新的一级及以下普通公路收费项目,暂停审批收费公路资产上市融资和境外企业收购国有收费公路资产。对一级及以下普通公路改扩建的,不得延长收费期限。禁止新增经营性普通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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