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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林小明 实习生 吴娇娇 通讯员 苏友庆 本报讯 到工地当杂工,不幸被挖掘机伤及头部,致颅脑特重型损伤。前天,在晋江法院、惠安法院等三个部门的帮助下,45岁的四川人邓某拿到一笔6万余元的医疗费。 去年10月,邓某到邱某所承包的晋江市西园街道一天然气管道施工工地当杂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每天工资90元。去年11月18日上午,邓某头部不慎被正在施工的挖掘机伤及,造成特重型颅脑损伤。截至今年5月共缴纳医药费16万多元,邓某家人自行支付6万余元。今年4月,劳动部门认定该事故为工伤事故。 今年5月,晋江劳动部门作出劳动仲裁,裁决施工方一次性支付邓某医疗费6万余元。但施工方并未履行仲裁,邓某家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施工方是惠安的企业,晋江法院将此案委托惠安法院执行。考虑到邓某重伤在院,尚处于昏迷状态,而且急需这笔款项,前天,三部门联合执法,帮邓某讨到了这笔款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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