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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9版:财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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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5日
四部委划定中小企业新标准
新增“微型企业”类

本报讯 从昨天起,我国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重新作出界定,并首次从中划分出“微型企业”这一类别。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昨天发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将中小企业的类型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并明确给出了各行业的三种类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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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中小企业的划分按照2003年出台的、由原四部委制定的《中小企业暂行规定》标准执行。这一旧规定没有微型企业的界定,只是按照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划分了中型和小型企业两种。

相关政府部门人士表示,此次修订新规,是因为原规定已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和行业变化,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中,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型企业得不到应有的政策扶持,社会各方面反应强烈。

此次规定的微型企业,一般行业大多是10人以下为微型企业,具体各行业存有差异。如,批发业是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工业企业为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物业管理为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则是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

□专家解读

细分标准有助融资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党委副书记杜晓山昨天表示,四部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新规将有助于中小企业融资。杜晓山认为,新标准分类更加细致,这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水平相一致,新增微型企业类型与国家鼓励低端收入人群创业,解决民生有很大关系。

“新规为财政和税收政策出台提供了配套依据和基础,从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角度,财政如何补贴,税收如何减免都提供了依据。”杜晓山指出,分类的更加细化有助于中小企业融资,各金融机构在提供融资时将有更加明确统一的企业定义标准。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也表示,新规的出台很有必要,企业融资类型的标准一致比较模糊,更加细致的划分使得各金融机构有更加权威的标准参照,有利于推动中小企业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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