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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韩影 通讯员 潘银幼 7月5日 鲤城法院 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昨日下午,泉州市区第二起扒窃案在鲤城法院一审宣判——62岁的泉州人傅某果因扒窃175元,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5月28日,是泉州市区开元寺吃斋日。当日上午,寺内大雄宝殿东侧广场人头攒动,上百善男信女排队领取斋饭。9时许,一个中等身量、头发花白的老人挤进人群,四处打量。最终,他将目光定在了市民黄某令的左侧裤带上。不一会儿,老人伸出两根手指,将黄某令别在裤带里的零钱牵出。就在此时,一群反扒人员朝他扑了过来,他随即被警方控制。 傅某果落网后,当日扒窃的175元被警方交还给黄某令。经查,傅某果曾因盗窃于1991年、1997年、2002年、2006年和2008年分别被泉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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