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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林淑芳 通讯员 吴暾晖 本报讯 前日,因在广告宣传标语里使用“最强”,位于泉州市鲤城区温陵路的一家培训学校被鲤城区鲤中工商所罚款4000元,并被立案调查。据工商人员介绍,6月29日,该所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该培训学校的夹报广告单上写着“为什么选择××教育……汇聚全省名校名师,真正的最强各学科师资组合”。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顶级”、“第一”、“最”等字眼,属于绝对化用语,不能作为广告用语。经过调查,该培训学校在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情况下,在其署名的夹报广告单上发布标题,含有虚假的内容,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该广告单共印8000张,已分发4000张,广告费4000元。按照要求,工商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这则广告,并对其处以4000元的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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