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公务员任免、学校处分、交通事故认定……不服这些处理,能不能告上法庭或申请行政复议?根据现有法律,当事人可能“状告无门”。这种局面有望扭转。记者从7日举行的行政复议论坛了解到,国务院法制办正研究是否将这些纠纷纳入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让百姓有处“申冤”,进一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当前大量社会矛盾纠纷,特别是行政争议游离于法定渠道之外,人民群众“信访不信法”等现象多发。“这既有法定渠道不畅、公信力不彰等原因,也有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过窄,一些争议无法进入复议程序的因素。国务院法制办将认真研究扩大行政复议受案范围问题,尽可能将更多的行政纠纷纳入行政复议渠道。”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说。(据新华社电)
准确界定“具体行政行为”,避免征地批复等“模糊”行为游离于监督之外。
“红头文件”、法规规章等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复议范围的可行性。
是否将人事处理决定、上级下达的指示命令等内部行政行为纳入复议范围。
是否将医院、学校、村委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行为纳入受案范围。
对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责任认定是否受理予以研究。
如何加大对百姓反映强烈的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救济力度。
行政复议六研究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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