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殷国安
贵州毕节市阿市乡女教师陪酒醉后被官员强奸一案持续发酵。说“戴套不算强奸”的派出所副指导员钟显聪已被停职,而该市公安局政委郭少全近日又发惊天之论——当记者问:“钟显聪中午出去饮酒的那天是星期二,是否违背公安部五条禁令?”郭少全答:“五条禁令从严格上来说是违法的,它们并非经过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见本报今日N4版)
郭少全的叫板让我们看到的不是其法律水平有多高,也不是坚持真理、挑战权威的勇气,而是无知无畏者的拙劣表演。
五条禁令的确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但这不成为其违法的理由。它作为部门规章,无需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这在立法程序上没有问题。
另外,五条禁令也不与上位法相抵触,“严禁工作时间饮酒”的规定是出于严明纪律、树立队伍形象的目的。警察工作时间饮酒,势必影响执法,为监督警察正确履职,禁酒大有必要。至于非工作时间之外的饮酒,属警察私权,不在五条禁令范围内。这些说明,在法律制度原则上,五条禁令无可非议。
然而,郭少全大概是出于为钟显聪开脱的目的,曲解法律规定,一味强调警察喝酒的私权,却无视私权不能凌驾于公权之上的法律原则。这样的公安局政委与“戴套不算强奸”的指导员之间有怎样的关联,不好妄下结论,但如果毕节市公安系统干部都有这样的解读能力,如何正确执法?
更雷人的是,当记者问钟显聪有没有喝酒时,郭政委答:“喝了两口,就全吐了。”在他看来,“吐了不算喝酒”,这跟“戴套不算强奸”岂不是殊途同归?
窥一斑知全豹,透过郭少全的雷语,我们看到基层公安领导干部法律素养的不堪以及“良好”的诡辩术和卸责水平。当地的执法生态已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