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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5版:今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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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1日
就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指导方针
中国与东盟达成一致

N据新华社电

本报讯 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简称《宣言》)高官会20日就落实《宣言》指针案文达成一致,并就今后工作达成一系列重要共识,为推动落实《宣言》进程、推进南海务实合作铺平了道路。

《宣言》是中国和东盟国家于2002年11月签署的一份政治文件,宗旨是维护南海稳定、增进互信和推进合作,为有关当事国最终和平解决争议创造良好条件和氛围。

《宣言》签署以来,中国同东盟国家召开了两次高官会,成立了联合工作组并已召开6次会议,决定开展南海防灾减灾、海洋搜救、海洋科研等6个合作项目,其中中国承办3个项目,东盟国家承办3个项目。

此次会议是2007年以来举行的首次高官会,各方均十分重视,达成了一系列重要共识。会议同意适时继续举办落实《宣言》高官会,并在中国举办第7次联合工作组会议。

中方与会高官、外交部部长助理刘振民在会上阐述了中国积极支持开展南海合作的立场,建议各方将今后的工作重点转入开展《宣言》框架下的务实合作。中方提出了一系列合作倡议,包括举办关于南海航行自由的研讨会,成立海洋科研和环保、航行安全与搜救、打击海上跨国犯罪等3个专门技术委员会,并承诺继续承办已确定的3个合作项目,得到了各方的积极响应。

各方认为,今年是中国-东盟建立对话伙伴关系20周年,明年又将迎来《宣言》签署10周年,应充分利用这一契机,让合作成为南海主旋律,共同将南海建设成为联系中国-东盟国家的和平之海、友谊之海、合作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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