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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2版:泉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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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1日

应聘是假惯偷是真 妻曾以离婚“教夫”

N本报记者 彭建文

通讯员 谢彬彬 吴建明

本报讯 南安人陈某,因再次涉嫌盗窃,昨日被鲤城警方处以劳动教养1年半。这位累计两次盗窃前科的男子,均以应聘的方式“潜伏”工厂,盗窃宿舍同事钱财。

陈某今年30岁,7月18日晚,他到鲤城金龙街道一家制衣厂应聘,当晚偷了同宿舍的小蔡、小郭两个同事1260元现金,和一部诺基亚手机。当他要偷同事小韩时,不小心碰醒了小韩,小韩报警。

金龙派出所民警将陈某带回调查,发现他是一名惯偷。1998年,他应聘南安一家工厂,当晚偷了同事钱财,被南安警方处以劳动教育1年半;2009年12月,在泉州市区西湖小区应聘洗车工时,当晚又偷了宿舍同事4000多元现金以及手机,被鲤城区法院判处1年4个月的有期徒刑,今年2月1日出狱。

陈某自称,因为自己无一技之长,打工又很辛苦,偷来得快些。老婆曾多次以离婚逼他走正路,“可是一直改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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