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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0版:泉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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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6日

“幸福之城”商标

N本期作者

陈媛媛

“幸福之城”,珠海将独享十年!近日,“幸福之城”作为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授予珠海旅游业界,珠海可通过此商标推广幸福珠海城市形象,涵盖观光旅游、旅游预订、汽车出租等9项,其他城市不得随便使用。(7月25日《广州日报》)

把“幸福之城”当商标注册,这个创意和某地把“一座叫春的城市”当城市形象推广语一样,都意淫了汉语的博大精深。因为商标的唯一性与排他性,这决定了其他城市将不能再使用“幸福之城”这四个字,可这类词语,汉语里比比皆是,例如千年古城,海滨邹鲁……倘若地方政府都纷纷效仿抢注,岂不形成商业文化上赤裸裸的霸权?

这些词语都是沉淀千年流传下来的,可以视作所有中国人的共同文化遗产,没有哪座城市可以独占,不仅十年不行,连一天都不可以。这是无须赘言的常识。

更重要的还在于,一座城市幸不幸福,不是抢注个商标就可以了事的。幸福不幸福,不看虚名,而看实效——生活在这里的市民幸福与否,要看物价、住房、医保、养老、教育、治安等各方面的综合指数如何。

历史上有叫做乌托邦的城,有唤作幸福街的街道,可生活在这里的人真的就幸福无比吗?一座城市能否配得上“幸福之城”,关键还得看市民的感受与口碑,而这些是抢注不来的。

□读者反馈

吴泉秀:昨日《茅以升的“桥坚强”神奇在哪里?》所说的“神奇”当然是指造桥的人而非技术。如果现在的造桥人员也有茅以升“大桥修不好,要跳钱塘江”的决心,何来豆腐渣大桥?

汤辅钦:昨日《“我为工作买内裤”无耻的贪官逻辑》一文里大言不惭的女贪官让监管部门蒙羞,若不严格公款使用,类似笑料仍会不绝于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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