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京华时报
核心提示:近日,京城大盗袁宝洪再次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之所以称袁宝洪为大盗,是因为他是近年来检方公诉的罪行最为严重、涉及数额最大的北京盗窃犯罪第一人。
2008年,被法院认定抢劫3起、盗窃8起,袁宝洪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此后,在看守所中“良心发现”,他主动坦白了500余起余罪。本次公诉,相关部门仅核实289起,涉案金额已达757万余元;目前,其余的罪行,警方还在核实中。
不仅如此,袁宝洪还在看守所内写下自传,试图“警醒那些曾经和他一样挑战法律的犯罪人员”。
坦白 交代500多起 盗窃案
2008年5月27日,袁宝洪因抢劫和盗窃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此时,法院认定袁宝洪“抢劫3起,盗窃8起”。
此案上诉期间,袁宝洪突然“悔悟”,交代了公安机关没有掌握的犯罪事实——此后长达一年多时间的供述和指认过程中,袁宝洪交代,在2002年至2006年间,他共砸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盗窃车辆500多起。
经办案人员核实,确定了其中的3起抢劫、289起盗窃,案值高达757万余元。今年7月13日,袁宝洪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庭审用了整整3天。其中,宣读高达18万多字的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耗费了庭审的大量时间。
袁宝洪表示自愿认罪。公诉人徐焕建议法庭对袁宝洪从轻判决。
自述 公检法门前频频得手
与一般人的心理不同,袁宝洪在自述中称,在光天化日之下作案,令他感觉格外刺激;而在公检法门前频频得手,不仅仅意味着偷窃成功,更有点挑衅的意味。“我就是要在他们的门口干,就是做给他们看的”。
袁宝洪供述,2005年7月25日,他伙同他人在丰台检察院门前,砸破一辆深蓝色长城赛弗汽车的车窗,盗走车内的笔记本电脑和投影仪各1台。“当时,山东人‘大个儿’负责放哨,我负责砸车,这一票,我分得了8000元。”
此外,2004年7月,袁宝洪和“大个儿”在海淀区中关村交通队门前砸破一辆奇瑞轿车车窗,偷得2000多元现金;2005年8月24日,袁宝洪和“大个儿”在密云建委门前,砸破一辆黑色广本轿车,偷得现金13000元。
公诉人徐焕介绍,当听完办案人员的描述,会见过袁宝洪本人,并仔细研究过卷宗文字内容之后,徐焕才相信——袁宝洪坦白的几百起盗窃案都是真的,因为这个罪行累累之人能够清楚地记得每一个作案的细节。徐焕说,警方最后又从受害事主的口中得到了印证。
感化 看守所里写盗窃生涯
2006年开始,海淀公安分局预审大队民警刘文捷就接触了袁宝洪的案子,并一步步地让他供认了这500多起盗窃案。
刘文捷说,袁宝洪是一个有心计的人,“我爱抽什么牌子的烟他都知道”。
刘文捷称,每次带袁宝洪去指认现场,民警都对他十分照顾,天气热了给他买饮料,指认时路过他母亲的墓,会让他下车给母亲烧些纸。一次又一次地指认现场,一次又一次地受到感化,袁宝洪也一次次地将自己交代的案情升级,从“小打小闹”到了“惊天大盗案”。
时间慢慢过去,袁宝洪终于放下了所有包袱,他再一次找到刘文捷,将自己做下的所有盗窃案子都作了交代——这个数目上升到了500多起。
“你就没想过把自己的这辈子好好写写吗?”平时喜欢写作的刘文捷这样建议袁宝洪。后者听了建议,开始在看守所专心写自己的盗窃生涯,由于他写出的东西没有逻辑感和层次感,刘文捷还特意找到一名狱友帮他整理了一本自传。
据悉,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鉴于袁宝洪的自首,检方建议法院对他从轻处罚,并给出了“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