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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4版:今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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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9日

见义勇为牺牲人员 抚恤金提至月均工资100倍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昨日在福州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下称《条例》)。根据《条例》,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抚恤标准得到大幅提升。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被确认为革命烈士的,按照《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未被确认为革命烈士的,认定为因公(工)牺牲(死亡),按照国家有关因公(工)牺牲(死亡)的规定办理并享受相关待遇;其他人员由见义勇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倍(原来的规定是40倍)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另发给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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