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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0版:财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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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4日

黑嘴汪建中 被判7年罚1.25亿
这是我国首例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的案件

N综合

备受关注的股市“黑嘴”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案,昨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汪建中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25亿余元,据了解这是我国首例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的案件。

操纵38只股票

43岁的汪建中,具有大学文化学历,是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据法院审理查明,汪建中在2006年7月至2008年3月间,先后利用其本人及他人的身份证开立了其实际控制的沪、深证券账户,并使用上述账户,在中信证券北京北三环中路营业部、国信证券北京三里河营业部等证券营业部,开立了10余个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同时,在工商银行开立了10个银行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存取和划转。

2007年1月9日至2008年5月21日间,被告人汪建中采取先买入“工商银行”、“中国联通”等38只股票,后利用首放公司名义通过“新浪网”、“搜狐网”、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媒介对外推荐其先期买入的股票,并在股票交易时抢先卖出相关股票。据中国证监会统计,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55次,非法获利共计1.25亿余元归个人所有。

被告人汪建中于2008年11月8日被抓获归案,上述违法所得已于案发后被追缴。

个股推荐

均由汪建中决定

据法院判决认定的证言,一首放公司员工作证称,公司每日上下午各开一次分析会,分析大盘,然后每日休市后,在公司网站上发布《掘金报告》,其中推荐的个股,均由汪建中决定。大家一起按照汪建中推荐的股票,结合有关股票的相关利好消息,撰写文章分别发表。公司其他人员在收盘之前,均不知道汪建中将要推荐哪只股票或哪个板块。汪建中荐股时直接就是结论,其不知道汪的分析判断依据是什么。

“这个判决太重了,我不能接受。”

——庭审后,汪建中向媒体记者表示。

“汪建中是先买的股票,还是先推荐股票?控方没有提供证据来证明这个事实。我们认为,汪建中先推荐股票,然后他购买了自己推荐的股票,这不构成犯罪。”

——汪建中的辩护律师高子程表示,上诉状已经准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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