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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今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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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5日

没有许可证 不得卖乳制品

N本报记者 林可

本报讯 今后,乳制品不是想卖就能卖了。从8月1日起,凡未获得工商部门许可经营乳制品的,将不能再销售婴幼儿奶粉和“AD钙奶”、“营养快线”等含乳饮品,否则将被查处。昨日,记者了解到,家乐福、永辉、沃尔玛等福州卖场已经更新了许可证。工商部门表示,目前,大型商超卖场许可证更新换证较为顺利,但部分小商店还在申办中。

国家工商总局今年3月28日在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项目中,增设了“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或“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两个单独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

据介绍,从今年4月1日起,凡初次申请乳制品经营的,一律要核发新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已从事乳制品经营的,商家应在7月底前到原登记发证的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项目和经营范围。

工商部门表示,从8月1日开始,如果食品经营者所持证照中没有乳制品标注项目,仍继续销售乳制品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将被查处,尤其是在乳制品许可和变更中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不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这其实相当于加入了追溯系统,以后哪家销售了问题乳制品就好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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