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林淑芳
实习生 刘淑兰
本报讯 今年年底前,泉州市场上的“PET桶”将被淘汰,全部改用“PC桶”(详见本报7月15日N20版报道)。近日,泉州洛江区河市工商所对一起因厂家更换PC桶产生的消费纠纷进行调解,消费者认为当初付款100多元只是空桶的押金,厂家却认为是销售。
“事先根本没说明不能用PET桶,却忽然要换成PC桶。”刘女士说,年初她向泉州某桶装水厂家购买桶装水,当时用的是PET桶,每个空桶8元,她一下子要了20个空桶,厂家要求刘女士支付160元的空桶押金。刘女士付完款后,厂家开始向其供应桶装水。7月底,厂家突然通知刘女士,PET桶不能使用,必须重新购买PC桶,每个桶26元,而刘女士需支付520元。此时,刘女士提出,她还有160元的PET桶押金在厂家那里,自己只需要支付360元差价就够了。厂家却称,当初使用PET桶时,他们开给消费者的是销售单,而非押金条。协商未果后,刘女士随即向河市工商所投诉。
接到投诉后,工商所执法人员通过查看相关书面证据,证实双方当初约定的确实是销售,可能是消费者没有仔细看发票,产生误解。经过执法人员调解,厂家表示愿意为刘女士提供每个PET桶免费送水3次,每次价值3元,即20个PET桶可免费换水60次,价值180元。而刘女士也从其他厂家拿到了20个PC桶,算的是押金而非销售。
对此,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在与商家达成送水协议前,一定要仔细询问空桶的处置方式,并索要相关收据,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