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下午,市民李小姐拨打本报热线说,她冤枉了一个好人,害他被警察审查了5小时,想向他道歉。
事发前日中午,她在鲤城一ATM取款时忘拔卡,被人取走2000元;她两三分钟内赶回,发现一男子拿着她的卡。但当日傍晚,警方发现抓错人了,取钱的另有其人,暂时无法找到。
巧合的是,昨日上午,本报接到一位姚先生的电话,他说自己在ATM机领了一笔2000元,可能取错了。
这两个电话,有怎样的联系?
【尾声】 想真心给他道个歉
昨日下午,本报接到李小姐的电话。两通电话一联系,记者意识到,取走李小姐钱的,可能正是姚先生。昨日傍晚,记者将信息告知银行,据监控和记录核对,果然如此。
真相大白。
对于姚先生的行为,吴队长说,据其说法,以及考虑失主卡里有2万多元,其只取了2000元,可认为他不存在主观故意;此外,取钱第二天,其主动还钱,因此无法认定姚先生有违法犯罪,“最多只能是有过错,知错而改”。
王先生则有些激动。吴队长说,王先生前天傍晚走时,有些情绪,民警花了很大工夫,好言相劝,他才离开。
“王先生肯定会觉得委屈,是我误会了。”昨天,失主李小姐说,她甚至想“钱拿不回来就算了,但一定要对他说声对不起”。随后,李小姐还把“对不起”三个字写在纸上,希望在报纸上向他道歉。
【律师】
无意取走不算犯罪
泉州尚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再居分析说,判定姚先生是否犯罪,首先要看其取走钱的行为是无意还是有意。
如果是无意的,就不能认为是犯罪,只属于不当得利,发现后应主动归还。而如果当事人是有意的,根据具体行为可认定涉嫌盗窃罪或信用卡诈骗罪,如主动归还,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也不认为是犯罪,但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第 折】
1
“我昨天2000元被人取走,但警察好像抓错人了。”昨日下午,本报接到李小姐的电话。
她被人取走2000元
“我想对一位先生说声对不起。”昨日下午,李小姐拨打本报热线968111说,她的钱被人取走,一直没找到,但她误解了一位先生,以为是他取走了钱。
这事,得从前天中午说起。
当天中午11点50分许,李小姐到泉州鲤城兴贤路的某银行ATM机取钱,匆忙取完钱就走了。当她走到100米开外时,手机短信却响了,一看,银行发来的:提醒她银行卡再被取走2000元。
“啊,又被取2000块?”李小姐心里一惊,一个念头闪过:糟了,银行卡没拔出来。李小姐立即飞奔回去,希望能逮到人,“毕竟从离开到跑回去,前后才两三分钟”。
正巧,李小姐赶到时,一名年轻男子站在ATM机前。她一问,男子立即把卡递给了她。
李小姐问对方“钱呢,钱被取了2000元”。男子则说,自己没取钱,也不知道谁取了钱。
李小姐心想,前后没几分钟,不可能有其他人。担心男子离开,她还打电话叫来朋友。男子则叫了一辆摩托车要走,李小姐立即报警。
他坚称没取这钱
随后,这名男子被带到鲤城刑侦七中队审查,李小姐跟去。
鲤城刑侦七中队对此立案调查。审查发现,被抓男子姓王,四川人,29岁,在泉州市区一家工厂打工。
这位王先生说,当时,他和朋友约好相见,就雇了摩托车来此,到了发现身上没钱,于是就近到这家银行的ATM上取钱。
王先生说,取钱时,才发现取款机上还留着一张银行卡,他于是将卡退出,碰巧的是,刚好这时,李小姐折回,看到了他拿着自己的卡。他说,这只是碰巧,他没取这卡里的钱,自己也都没来得及插卡取钱。
鲤城刑侦七中队吴队长说,因为当时周围没有其他人,而王先生持有失主银行卡,是重点怀疑对象。
钱果然不是他取的
从前日中午到傍晚,王先生一直呆在鲤城刑侦七中队,接受审查。
王先生始终不承认钱是自己拿走的。吴队长说,其间还给王先生戴了手铐。前日下午,为了查清真相,刑侦中队调取了ATM监控录像。
监控显示,在王先生之前,其实有另一名男子取过钱,随后,这张卡才从ATM退出,被王先生拿着。取走钱的男子,中年模样,随后很快骑一辆摩托车走了,但一时找不到人。
前日下午4点,李小姐失望而归。当天下午5时许,李小姐走后,王先生也被释放并销案。
钱到底被谁取走?
“我取错2000元钱,不知失主是谁。”昨日上午,本报热线恰巧接到一个电话,也是关于ATM取钱的。
【第 折】
2
话分两头,昨日上午9点一个热线电话,揭开真相。
打来热线的,是重庆人姚先生,在一家服装贸易公司工作。他惴惴不安地说,自己一不小心误取了钱。
记者跟姚先生一联系,他着急地说:“想来想去,就想赶快归还失主,可不知道失主是谁。”
姚先生说,他前面有人取完钱,匆匆忙忙走了。他把自己的卡插进去,一会儿卡就退了出来,但界面上可以操作。“我还以为,ATM取钱方式改了,跟电讯营业厅里交话费一样了”,姚先生说他当时也没多想,取完2000元就走了。
后来,姚先生回到家一查账,发现钱没少,意识到问题了。他说,“想到这钱不是自己的,很不安”。昨日上午,记者随他来到银行,将钱归还给银行代收。
他错取了谁的钱?
N本报记者 杨梅香
陈邵珣 黄谨
实习生 张玲燕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