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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Y01版:今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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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5日

“幕后哥” 公务员经商的小标本

N望桉

一组电视婚恋节目的视频截图近日在网上疯传。一名自称既是公务员又是私企董事长、年入50万元的男嘉宾火速蹿红,他说:“因为公务员不能参与经商,但我占有这个公司51%的股份,所以是幕后老板。”网友纷纷调侃他为“幕后哥”。据证实,“幕后哥”系江西九江市人防办公职人员,名叫蔡报晖。(8月14日《天府早报》)

公务员法有这样的明文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按照“幕后哥”的说法,他没有公开经营公司,不过他忘了,幕后老板也是老板,涉嫌违反公务员法已是板上钉钉的事。

能在机关和商场左右逢源的人想必是聪明人。聪明人之所以自曝当“幕后老板”的秘密,只有两种情形:第一,“白马非马”的潜规则使然,只要不明目张胆地开公司,公务员经商就不会被认定为经商;第二,类似这种公务员经商模式太普遍了,即使曝光,有“法不责众”为后盾,也没什么可怕的。

与之佐证的是,《人民论坛》曾就公务员经商对县区一级公务员展开调查,结果显示近七成被调查者认为这种现象“非常普遍”。论级别,“幕后哥”只是普通公务员,论身家,也仅年收入数十万。依常识推断,在公务员经商大军中,他肯定不是最“卓越”的,更多“大幕后哥”或“超级大幕后哥”闷声发大财。

现有的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经商只作了原则性的禁止,处罚措施也过于笼统,如“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违法成本如此之低,一些公务员一旦有机会,怎可能不纵身跳入商海谋求权力变现?

公务员法必须对公务员经商作出更详细的认定以及更具操作性的惩处细则,不然“幕后哥”还会层出不穷,曝出一个个让普通百姓瞠目的“幕后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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