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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5版:泉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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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6日

千平方架空层产权之争

业主说,原规划设计图,架空层是2.1米
业主在量层高,他们认为开发商违规操作

小区开发商违规私建架空层,并将其改作停车场,再获审批;业主称,架空层原设计高2.1米,不计入建筑面积,应属公共用地

N本报记者 韩影 谢明飞 文/图

本报讯 泉州市区泉秀街时代华庭小区,面积为约1000平方米的架空层,2009年由开发商取得产权,并出售出租车位,引发部分业主反对。昨日是开发商在此“收费停车”的最后期限,双方再次争执,并引发冲突。

架空层之争,要从规划说起。

业委会指称,他们拿到的小区规划表明架空层只高2.1米,这意味着其不计入建筑面积,归业主所有。

对此,相关规划部门否认。据了解,2004年,开发商福建五洲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五洲集团”)违背规划,私自增修架空层;随后这一违规建筑,被规划局审批;2008年,开发商第三次提出审批,要将架空层改成停车场,也获得审批。

事件: 架空层之争 昨日引发冲突

据了解,时代华庭项目于2002年启动,2004年开始陆续交房,目前,小区有230多户业主。除地下停车库外,开发商还将998.93平方米的架空层作为停车场,设有38个小车车位。

近几年,由于地下停车库车位有限,不少业主也自发将车停在架空层,由物业进行统一管理;且已有10多户租下车位。但业主认为,开发商将这块地方作为停车场,侵犯了业主权利。

业主反映,虽然开发商早在交房前就推销这一方案,但架空层作为停车场的用途,一直到2008年后才被规划局审批。而2009年开发商取得架空层的产权后,开发商和业主的争端白热化。

今年8月10日,五洲集团给小区200多户业主发了“最后通牒”,称“鉴于小区架空层停车位与地下停车位,业主已无偿使用多年,五洲集团将于近期收回停车位对外出租”,并称“15日起,业主不得随意占用车位”。

昨日上午,就是最后期限。当五洲集团20多名安保人员欲进入时代华庭“清场”时,被业主堵在小区门外,随后双方相互推搡。泉秀街道办事处、泉秀派出所等介入。

昨日下午,由街道牵头,双方就架空层的权属问题座谈,但无法达成一致。

业主:

规划是2.1米

属业主所有

“按照规划,架空层层高2.1米,不应计入建筑面积,是业主的公共活动用地。”业委会主任老詹说,许多业主都认为,小区架空层不能挪作他用,更不能改作停车场。

一些业主认为,开发商是篡改规划图才取得产权的,再利用这来牟利。老詹说,业委会有三份时代华庭项目的规划图复印件,分别是2002年、2004年和2008年获得泉州市规划部门的审批。

其中,前两张规划图均显示,这一项目设计有高为2.1米的“底层架空”;而2008年通过审批的规划图,高度仍为2.1米,只是在“底层架空”项目后加注了“停车场”字样。

而按照相关规定,低于2.2米的架空层不算入建筑面积,归全体业主所有。“原来的架空层,一下就变成了停车场。”老詹说,开发商未举行听证等,私自变更规划图,改变了建筑用途,已经涉嫌违法。

开发商:

架空层为3.1米

且获得了审批

五洲集团法律事务部副总监谭俊回应称,最新的规划图中,架空层层高并非2.1米,而是3.1米;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开发商有使用权,即有权处置该处用地。此外,他强调,小区交房时,架空层面积就已列入建筑总面积,但并没有让业主分摊。

对此,业主还提出,规划的时代华庭楼高19层,架空层并未列入层高范围,因此不能列入总建筑面积。对此,五洲集团并未作出明确答复。

昨日,业主现场测量,从架空层地面到承重梁的高度约为2.3米,的确高于其所指称的2.1米。开发商称,实际层高还应算上天花板和覆土的厚度,有3.1米。

规划局:

曾三次审批

架空层本违规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丰泽分局一负责人说,该小区目前在规划局有两份图纸留底。

他否认审批过该小区高2.1米的架空层,其所审批的层高为3.1米。不过,他说,该小区曾违规修建了架空层,且3次提出审批。

他说,2002年时代华庭项目启动时,开发商移交过来的规划图,并没有显示架空层这一项目。之后为何加盖了这层架空层?

这一负责人解释,是第一次审批后开发商再次请求审批,据说其在消防验收环节遇阻,“为消防安全起见,应在小区设立架空层”。

据称,2004年小区交房时,开发商送来第二份规划图纸,上面首次出现架空层,设计层高3.1米。这一负责人肯定地说,“这是开发商未经审批就私自建起来的,明显属于违规建筑”。

为何违规建筑又获审批?这一负责人说,这是鉴于这层房子已建成,不少业主已经陆续入住,出于人性化考虑而审批的。

到2008年前后,开发商再次提出审批,要将此处用作停车位,且在图纸上标注了“停车场”三个字。随后,这份规划再次被批准。对此,他解释说,部分原因在于“不少业主到规划局反映小区车位不够,要求将架空层改为车位”。

律师:

不计入建面的架空层

应为业主共有

“所谓架空层,就是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福建商民律师事务所吴家洪律师解释。

吴律师说,架空层主要是为增加楼盘的活动空间,特别是房屋密集、容积率高的小区,为增加绿化面积和公共面积而作出的,其实是一种获取变相指标平衡的方式。他说,架空层从其建筑技术规范标准来看,一般可分为层高2.2米以上和层高2.2米以下两种;层高2.2米以上的,要计算建筑面积,归开发商所有;2.2米以下的,则一般不计算建筑面积,归全体业主所有。

“不计入建筑面积的架空层,不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不计算容积率,也未能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所以应当认定为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属于花园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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