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2011年8月21日
- 3上一期 下一期4
- 按日期查找
- 版面导航
公共停车场应设 残疾人免费车位 我省通过《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
|
N本报记者 薛辉 实习生 翁璇 本报讯 公共停车区应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免费停放残疾人驾驶的车辆。各设区市至少有一所驾校开展残疾人汽车驾驶培训。省政府办公厅日前通过的《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作出上述要求。 此外,各地新招录公务员根据招录岗位设置需求,对于合适岗位,优先招收残疾人大学生;事业单位经人事部门批准可单独考录残疾人大学生。 教育方面,《纲要》提出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特殊教育学校所有在校学生及就读于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在本省普通高校就读全日制本专科的在校生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居住方面,将全面实施“安居行动”,为无房、危房的贫困残疾人进行新房建设或危房改造,省福利彩票公益金等给予支持。 我省还将进一步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实行统一补助标准,适时扩大受助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试行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对象中一级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发放居家护理补贴。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 制定落实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费用,挂号费、诊疗费,市内公共交通费、泊车费,盲人、聋人手机短信、有线电视和宽带费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 |
| 3上一篇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