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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Y01版:精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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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4日

关注“开车摸胸门” 并非简单的猎奇窥私

N望桉

最近,四川绵阳一车主在高速公路一手开车,另一只手摸副驾驶座上一女子的胸,他因超速驾驶被电子眼抓拍。这张照片在网上疯传,车主被戏称为“摸胸哥”。此人名叫邓嘉林,他自称照片是PS的。“开车摸奶门”引爆舆论,不少人认为照片是从交警部门流出,侵犯车主个人隐私。绵阳交警部门表示将调查图片来源,处理责任人。(见本报今日N1版)

“开车摸胸门”本身真的属个人隐私吗?按照通行定义,隐私具有两大要素:一、行为发生在私密空间;二、行为纯粹个人化,对他人及社会不会带来伤害。

以此剖析这起事件,车主虽是在车内摸胸,但小车行驶在高速公路这一公共空间,不具有“隐”的特性,也正因为此,他们被电子眼抓拍。更重要的是,车主一手开车一手摸胸且超速驾驶,闻所未闻的行径置交通法规于何地?这必然对其他车辆的安全及高速公路的正常秩序构成极大威胁,其他人可能要为他的一时兴起付出生命代价。

“开车摸胸门”已超出个人隐私范畴,直接威胁到公共安全。既如此,舆论热议当事人,不能简单斥为猎奇窥私,在这当中,有着大家对公共安全无端受威胁的担忧。应该受质问并道歉的是车主,为什么为了一己之欲,不惜拿他人的安全开玩笑?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公众给予个人隐私前所未有的在乎和呵护,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人隐私可以成为损害公共利益后不受谴责和处罚的挡箭牌,享受私权和履行公民职责是一枚硬币的两面,缺一不可。

回到“开车摸胸门”,你的生活我不想干涉,但如果你危害我的利益,我有理由采取必要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这个意义说,“开车摸胸门”可谓一起另类的公众维权事件,警告拿公共空间当个人撒野场所的人:文明点,不然迟早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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