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林小明
本报讯 晋江一企业生产一款“红企鹅、公仔”的鞋花,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认为这款鞋花跟腾讯公司享有著作权的QQ公仔“Q妹”一模一样,侵犯了他们的著作权。
昨天,记者从晋江市法院获悉,腾讯公司已将晋江市聚诚鞋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诚公司”)告到法院,索赔10万元。法院已立案受理。
腾讯公司称,他们在浏览聚诚公司网页时,发现该公司生产、销售的“红企鹅、公仔”鞋花外形与腾讯QQ公仔的“Q妹”一模一样,但这款鞋花,未经他们许可。
QQ企鹅美术作品是对真实企鹅形象进行拟人化、性别化的处理,加入自己的特有创作形成的。腾讯公司称,公司为该美术作品投入了大量的宣传,将企鹅卡通造型授权于诸多平面和立体的衍生商品上,并刊载在图书、网页等大众传媒媒体上,使QQ企鹅成为人们喜欢的卡通形象,创造了不可低估的市场价值和品牌效应。截至2008年3月31日,腾讯即时通讯工具QQ的注册账户数达7亿多,自1999年起就开始在QQ即时通讯中使用QQ企鹅卡通形象作为服务形象代言和标志。
而聚诚公司未经许可,销售、使用“企鹅”卡通形象的物品,意在借助腾讯公司在公众中的影响力,特别是在儿童中的影响力,来宣传推广其公司产品,明显具有侵权故意,侵犯了腾讯的著作权。
腾讯公司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聚诚公司生产、销售“Q妹”鞋花的行为,是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而公开销售该侵权产品的行为则属于侵犯著作权中发行权的行为,要求聚诚公司应立即停止销售涉案被控侵权商品,并赔偿10万元经济损失。
昨日,记者联系了聚诚公司总经理陈先生,他否认公司侵犯了腾讯公司的著作权,随即挂掉电话。
随后,记者登录聚诚公司的网页,发现此前挂在网页上的“红企鹅、公仔”的鞋花已被撤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