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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4版:今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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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6日

畅通职工利益诉求渠道
我省出台意见,国企应形成大政工格局,国企工会要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N本报记者

本报讯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强调要紧密结合企业福利分配、劳动人事、养老保险等改革,在改善生产环境、加强劳动保护、提高职工收入、保障社保待遇、解决住房困难等方面有切实举措,实现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

真正把工作做到 职工心坎上

《意见》提出,应构建大政工格局,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以专兼职政工干部队伍为骨干,以党团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为依托,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思想政治工作新格局。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大型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思想政治工作机构,中小型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精干健全的党群综合工作部门,履行思想政治工作职责。积极发挥企业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严格执行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三会一课”制度,举办经常性的座谈会恳谈会,做好日常面对面沟通和一对一谈心,真正把工作做到职工心坎上。发挥群众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国有企业工会要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及时就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规章制度制定征求意见、提出建议,畅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加强企业报刊、广播、电视、网站以及图书室、活动室、文化馆、俱乐部、电影院、文化广场等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努力为丰富干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搭建更多平台。积极运用网络、手机等现代传播手段,开设新闻、访谈、论坛、博客、微博、学习园地等栏目。

完善政工专业评聘

《意见》强调,进一步完善政工人才评价和政工专业职务评聘工作,推动落实相关待遇;会同有关部门每3年组织一次评选在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和先进个人并进行表彰。

国有企业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做到思想政治工作与生产经营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制定完善的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纳入企业综合绩效考评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依据考核情况给予相应物质和精神奖励。要把日常思想政治工作经费纳入企业年度经费总预算,具体经费额度可根据企业经营情况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全年职工总工资的1%。

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确定专职政工干部的数量,原则上应不低于正式职工总数的1%。大力营造有利于优秀政工干部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从中青年优秀干部和优秀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人才充实到专职政工队伍中来。关心政工干部的工作、生活、培养和使用,确保政工人员享受企业同职级人员的工资、奖金待遇和在学习培训、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与同级生产经营管理干部享受相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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