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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8版:泉州新闻-石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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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6日

优惠商品收原价 沃尔玛5倍赔偿
超市负责人称,员工操作失误,管理不到位

N本报记者 华健

本报讯 “超市张贴告示称‘买满即减’,我一下子买了两种商品,但回家一看竟然被按原价收费。”昨日,石狮市民陈女士致电海都热线通968111反映。

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随陈女士到石狮工商局12315投诉台。十几分钟后,沃尔玛超市售后服务的刘姓负责人来到石狮工商局,她查验了陈女士的小票后,表示超市方存在管理不到位的地方。“收银员操作失误导致此事发生,将按少算金额5倍赔偿消费者。”

本月20日傍晚6时许,陈女士在石狮九二路沃尔玛超市购物,本应优惠33元,但超市方收取了原价。“强生牛奶沐浴露满50元减8元,我买了两瓶,每瓶28.6元;沙宣系列满80元即减25元,我买了102.8元该系类产品,按告示的优惠方法算,这些商品应该优惠33元。”陈女士说,当天因买的商品较多,结账时没认真看账单。回到家整理商品时,看了一眼购物清单,发现超市该减的33元并未减,沐浴露和洗发系列商品全部原价收取。

陈女士说,事发当晚她就跟沃尔玛总台联系,对方让她到超市退钱。“我要是没发现,这些钱不就被超市吞了,我觉得超市存在欺诈行为,不仅要退回这部分钱,还应给出相应的赔偿。”

昨晚7时,陈女士说,她已从超市领到165元的赔偿金和5元车费。对此,石狮工商局12315投诉台一工作人员表示,这是超市方违背承诺,理应赔付,工商部门将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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