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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6日

别乱@,小心告你侵权

郑渊洁

郑渊洁称微博被剽窃律师认为微博也有版权

N成商 人民

本报讯 日前,郑渊洁、李开复等人就在微博上抱怨,其创作的微博内容被剽窃,侵犯了他们的版权。在具有分享精神的微博世界里,为了“140字”声讨版权,是矫情还是权利?140字能有版权吗?如有,被告未实名,怎么告?

抄袭

已跨平台,跨领域

日前,“童话大王”郑渊洁在微博上说,其原创微博被加V用户(实名认证用户)剽窃。看到郑渊洁投诉后,创新工场董事长李开复也尝试搜索了自己创作的微博,发现已被195个用户抄袭,几乎都没有标注来源。

除了同一微博平台用户之间的抄袭外,另外有4种形式的“微抄袭”。其中,跨平台抄袭曾“引爆”新浪、腾讯、搜狐等门户网站的争端。不久前,腾讯微博用户指责新浪微博抄袭其内容和图片——腾讯微博名人刘翔、莫文蔚的文字和照片,在新浪微博上搜索后,出现许多一模一样、未标注出处的微博内容。有网友戏称“出现了300多位刘翔和200多位莫文蔚”。

从用户名到内容的整体性复制,是一种更为彻底的抄袭。2010年爆发过数十位新浪微博名人集体维权事件,声讨其他门户网站的微博复制。另有观点认为,“微抄袭”不只发生在微博领域,还发生在网友点评、词条等微内容领域。比如,互动百科就词条抄袭问题与百度百科纠纷不断。

为流量,不停换IP

据介绍,微博平台之间“搬内容”的现象比较普遍。目前在技术上,有专门的直接抓取页面的软件,可以很方便地复制内容;有一大批人,批量抓取某一微博平台账号的内容,然后打包注入另一微博的“僵尸粉”账号中。这种基于页面的抓取无法阻止,也很难抓到证据,因为这些人不停地换IP地址。

“微抄袭”源于互联网的一个共识:只要有流量,商业价值就一定能实现。微博的舆论价值衍生出无穷的商业价值,日益成为企业、个人的营销新工具。微博这一互联网新宠,成为商家必争之地。在微博的商业化运作中,明码标价买卖粉丝、有偿转发微博等早已屡见不鲜。

维权

享有作品保护权

一个议题自然而然地浮现:微博究竟有没有版权?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魏士廪律师认为,从法律上来讲,是否构成版权不是以字数的多少判断,而是看独创性。比如,很多广告词创作独具匠心,毫无疑问可以构成作品,并赋予创作者版权。而关于版权归属,如果有些微博注册时的协议约定了微博的版权,可以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微博应该属于创作者,除非另有其他证据证明,创作者不是博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东认为,词条和点评的内容如果是作者独立构思的产物,表达了作者具有独创性的思想、感情,就可以构成作品,享有版权的保护。

难界定谁是原创

不过,虽然相关版权保护规定比较清晰,但具体到“微版权”的保护实施,却存在着相当的困难。一方面,对其“独创性”的判断存在一定的困难。杨东解释说,对于篇幅简短的微博、点评等内容,多是只言片语,对其独创性的判断、标准的设定等并不容易。网易微博平台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对于网络转载的段子、笑话等,很难界定谁是真正的原创者。

连告谁都不知道

此外,杨东也表示,即使已明确判定存在侵权行为,权利救济的方式和途径也存在困难。一方面,由于提起诉讼时只能一对一,如果侵权账号较多,那显然将是一个很艰难的任务;此外,在当下网络并未实行实名制的情况下,寻找到侵权的实体人也并不容易。另一方面,对微博等商业价值的评估、利益损失的计算等在当前都是个新课题。腾讯微博有关负责人对此深有体会,虽然已注意到存在对其微博的抄袭行为,但却很难采取维权措施,因为“连告谁都不知道”,只能是呼吁业界自律。

@

我们都是微博控

@娱记陈娟娟

这一次,林峰没有亲自领衔主演,而是派了自家的雪橇犬代劳出镜。如果前后两次“照片门”都是炒作,我们也必须对林峰脱帽致敬。每次都把自家豪宅当成摄影棚,新人曝了光,林峰却被爆了头。

@柳庆庆

政府机构竟然发文发短信给快女拉票,确实有些不可思议。当初2005年超女最火时,北京上海走上街头为快女拉票的粉丝行为,早就引发过市民的反感。照保山市的做法,去年福州政府部门没给李炜拉票,岂不是放过宣传福州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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