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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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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林淑芳 通讯员 刘晓玉 本报讯 买商品送的赠品出了问题,商家却不予更换。17日下午,消费者陈女士前往泉州市区涂门街一家鞋店买鞋,1双鞋单价199元,鞋店正在做活动,买2双送1双。陈女士觉得很划算,随即买了2双,最后开发票时,商家只开了2双鞋的发票,她也没在意。隔天,陈女士掏出鞋子时,发现赠送的鞋子已经脱胶、开线,赶紧将鞋送到鞋店,但商家却称,鞋子是赠品,不能包换。陈女士认为不合理,随即拨打12315投诉。经过鲤城工商局12315的调解,商家最终同意更换。 “赠品是可以享受‘三包’服务的。”工商人员提醒,按照国家规定,经营者为促销所提供的赠品,应当保证质量,并承担修理、更换及其他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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