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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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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林小明 本报讯 昨日,晋江法院一审以犯绑架罪、强奸罪和敲诈勒索罪,判处四川男子仇某彬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他四名同案犯各判处相应刑罚。 去年10月10日,仇某彬因与晋江龙湖一名站街女杨某发生嫖资纠纷,便叫来朋友张某等四人开车窜到龙湖,持刀强行将杨某劫持上车,向杨某朋友索要赎金2万元,但未果。随后,其中两人在车上强奸了杨某,并抢走杨某身上的175元和一部手机。后5人驾车至沿海大通道金井镇虾场路段,其中三人在海边一间废弃的石头房子里再次轮奸了杨某。等5人离开后,一丝不挂的杨某才走到附近工厂求助(本报去年12月24日曾作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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