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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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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照还没拍 恋人就分手 经工商调解,婚纱店同意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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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林淑芳 本报讯 七夕节还是甜蜜的情侣,一起前往婚纱店付了款准备拍婚纱照,孰料婚期前突然分手,婚纱照自然就没有拍摄的必要了。昨日,经泉州市鲤城工商局12315调解,商家最终同意退款2000元,而另外的399元当作违约金。 “碰上这种事情,本来都很伤心了,还不让退钱。”黄女士说,8月6日,也就是农历七夕节那天,她跟交往多年的男朋友到泉州市区逛街,当他们走到南俊路一家婚纱店门口时,发现该店正在做促销活动,就当场订下价格2399元的一套婚纱照套餐。由于商家要求,黄女士当场付全额,并约定16日前来拍摄。谁料到,没过几天,因为双方家长的聘金没谈拢,当即取消了这场婚事,黄女士也只能无奈地跟男友分手。 既然婚礼举办不了,黄女士先去了当初预订的酒店退掉喜酒,然后才到婚纱店协商退款。黄女士认为,既然自己还没拍婚纱照,那么支付一点违约金,退回钱款是合理的。然而,该婚纱店的部门经理谢先生却称,在婚纱摄影这一行,几乎没有退款的先例。像黄女士这种没拍照要退款的情况,他们只能提供转单的方案,要么黄女士叫有需要的朋友过来拍,没有时间限制,要么就是转成“全家福写真”。 然而,工商人员认为,商家在尚未履行服务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违约”的情况进行处理,消费者要求退款是合理的。昨天下午,经过鲤城工商局12315的调解,商家最终同意退还给黄女士2000元,而剩下的399元可当作违约金。工商人员提醒说,由于婚纱摄影行业涉及了先付款后服务的消费,消费者在付款之前一定要与商家进行书面约定,或者有人证的口头约定,以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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