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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4版:泉州新闻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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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9日
货车超载肇事
司机一审获刑2年

N本报记者 韩影 通讯员 陈旭裕

本报讯 2月22日上午,泉州市区坪山路坪山加油站路段,一辆货车先后与一辆轿车和一辆中巴车相撞,造成1死多伤重大交通事故。(本报曾连续报道)交警认定司机仝某岭对该起事故负全责。昨日记者从丰泽法院获悉,仝某岭因犯交通肇事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肇事司机是25岁的河南人仝某岭,载8690kg的货物(该车核定载质量为1900kg)。法院认为,仝某岭违反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1人重伤和2人轻伤,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仝某岭主动投案,并赔偿部分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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