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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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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中新 本报讯 河北保定市北市区法院新浪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9日零时40分,备受媒体关注的河北“王朝抢劫案”在保定北市区法院的审理有了一审结果。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王朝再次获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法院经再审查明:2006年8月11日上午8时许,王朝驾驶汽车从石家庄出发,11时32分到达保定市华电生活区。12时10分许,被害人陈英茹下班回家,王朝趁陈不备,将其推入屋内,使用胶带将陈的嘴封住,手脚捆绑。抢走陈家现金13000元,红色三星手机一部,金项链2条,黄金、翡翠等戒指4枚,XO酒一瓶。 法院认为,原审被告人王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入室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王朝系入户抢劫,且抢劫数额巨大,依法应予严惩,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法院表示,如王朝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向法院提出上诉。 “王朝抢劫案”于2007年12月经北市区法院审理认定王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王朝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后经河北省高院提审,发还北市区法院重审。此案因主角王朝自称遭李刚(河北大学校园车祸肇事者李启铭之父)“栽赃陷害”一度引发社会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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