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2011年9月14日
- 3上一期 下一期4
- 按日期查找
- 版面导航
|
N通讯员 蔡金栋 韩艳丹 本报记者 黄颖 本报讯 没有取得星级评定,却冠冕堂皇地向消费者宣传是三星级酒店。昨日,漳浦县工商局对漳浦某大酒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处以1万元的罚款,并责令该酒店消除误导行为。 8月11日,漳浦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对漳浦某大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在未取得星级评定的情况下,在酒店简介上擅自以“漳浦某大酒店环境幽雅,交通便利。是一家集美食、住宿、商务、休闲为一体的三星级酒店”对外进行宣传,招揽生意。该酒店虚假宣传,忽悠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 | |
| 3上一篇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