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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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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爆炸案处理公布 原临川区区长被撤职,抚州中院院长请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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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据新华社电 本报讯 江西省纪委15日通报说,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江西省委同意,决定追究抚州市临川区“5·26”爆炸案16名相关人员的责任,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人,给予组织处理6人;给予临川区委原副书记、原区长习东森(已免职)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何大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抚州市人大常委会已接受何大新辞去院长职务的请求。 2011年5月26日,江西抚州市临川区先后发生三起爆炸(爆炸点分别是抚州市检察院、抚州市临川区行政中心、临川区药监局旁马路,造成包括爆炸制造者钱明奇本人在内3人死亡——编者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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