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2011年9月20日
- 3上一期 下一期4
- 按日期查找
- 版面导航
|
N通讯员 黄宜佳 本报记者 黄颖 本报讯 9月19日,东山铜陵李女士的女儿与外甥一起到铜陵某超市购买学习用品,结账付款后,却在超市出口时被一员工叫住,该员工怀疑两小孩偷东西,随后对两小孩搜身,脱掉小孩的裤子检查,之后证实小孩没有偷东西。听到自己的小孩遭到如此对待,李女士马上找超市交涉,并拨打了12315电话投诉。 接诉后,东山县工商局铜陵工商所12315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了解到李女士所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12315执法人员调解后,该超市负责人两次购买礼物到李女士家中赔礼道歉,并表示将对员工加强教育与管理。 | |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