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林天真
本报讯 晋江将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全市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机构(市育婴院、市福利院)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按此标准,今年晋江将补发486300元孤儿基本生活费,103名社会散居孤儿将因此受益。这是记者昨日从晋江市民政局了解到的。
此次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对象为具有晋江市户籍的孤儿。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包括母亲改嫁、寺庙抚养、非法抱养的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市民政局审批。福利机构供养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并向晋江市民政局提出申请,由市民政局审批。
此前晋江的社会散居孤儿多享受低保或五保补助,但均低于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
此次,晋江的孤儿基本生活费从2011年1月开始补发。今年已享受低保(五保)的孤儿在发放基本生活费时将扣除其低保(五保)金。2012年起,晋江市民政局将对孤儿实行专门管理,设立全市孤儿花名册,单独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