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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4版:泉州新闻-晋石/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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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1日

石狮设立消费纠纷 联合调解工作室

N本报记者 华健 通讯员 蔡珍贵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石狮市工商局获悉,石狮市工商局、法院、消委会联合设立了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室,建立工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

据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这个联合调解工作室由法院立案庭、工商局投诉台、消委会各委派2名工作人员设立,负责有关消费纠纷的联合调解工作。今后法院在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时,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委托消委会或者工商局进行调解,或邀请协助调解。同时,消委会和工商局12315投诉台对于其受理的消费权益纠纷案件,也可以邀请法院提供指导和帮助。

当事人在经消委会、工商局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后,有权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经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当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调解协议时,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经过诉讼环节,也不需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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