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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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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通讯员 林文忠 庄平飞 本报记者 黄颖 本报讯 近日,因水泥质量问题,霞寨镇彭林村顶楼组70户村民将某经销商投诉到平和县霞寨工商所12315。最终,该70户村民获得某水泥厂42000元的经济赔偿。 今年8月5日,该70户村民自筹资金打造本村一段水泥路,并根据经销商的推荐,购买某品牌的水泥(型号425R)43吨,金额20640元。浇筑后,经村民20多天养护,水泥路面仍未能完全硬化且出现表层脱落现象,村民们便以水泥质量问题多次找经销商交涉要求赔偿,却未能得到合理的解决,遂向平和县霞寨工商所投诉。 经调查,村民所反映的水泥存在质量问题,情况基本属实。工商所遂于9月3日再次组织厂家、经销商、村民三方代表到霞寨工商所进行协商调解,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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