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蒋翠凤 本报记者 黄颖
本报讯 前日上午,林先生的爱人到自家附近一家小吃店吃早餐,接过装有面食的碗往餐桌走时,被店里正排队的客人挤了一下,滚烫的面汤洒出来烫到手,不一会儿就出现红肿并且起泡。林先生要求经营者陪同他爱人到诊所包扎,但经营者却回避,林先生拨通12315电话进行投诉。
接诉后,芗城区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经现场了解,经营者已提供烫伤药品让林先生的爱人涂抹。12315工作人员根据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组织双方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若经营者提供的药品无效,由经营者陪同顾客就医,医药费用双方各承担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