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惠铭生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国务院纠纷办9月9日通报11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其中监察部责令长春市长崔杰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央视近日报道称,“我们查了相关媒体,没有(长春市长的道歉),问长春老百姓,他们说也不是很清楚。”(9月27日央视《新闻1+1》)
监察部责令长春市长公开道歉,顾名思义,一是必须道歉,二是公开道歉。然而半个多月过去了,央视调查发现没有,当地百姓也不知。一个市长为何冒天下之大不韪,罔顾监察部的“问责令”?依常识推断,无非以下理由:
一是,崔市长未把“公开道歉”当回事。他是官场中的人,阅过的通报肯定也不少,或许惯性思维告诉他,一纸通报过后,也就意味着尘埃落定,走过场而已,没必要真当回事,这次监察部的“问责令”也不例外。
二是,崔市长不知如何公开道歉。登报,或是面对电视镜头,还是召开记者发布会?抑或到拆迁现场对那些被拆迁户说对不起?以这些方式道歉,过去罕有先例,堂堂市长当然不愿开这个先例。再说了,过去问责,一般都是处理职位较低的直接责任人,这次为何问责到市长头上,太过分了吧?
无论属于哪一种理由,有一点确定无疑,那就是长春市长乃至当地政府打心里都没把中央监管部门和沸腾民意放在眼里,平常我行我素滥用权力惯了,在他们的字典理,哪会有“公开道歉”这个词?
从道歉到免职,这是《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的问责方式。市长拒不公开道歉,从中可看出一些地方官场生态的畸形,更可看出一些官员的骄横成性,失去了最起码的自我反省的意识。
来自中央的问责不是儿戏,长春市长拒不公开道歉,已在挑战中央监管部门的政令和权威。对如此抗命的地方官员,已不能停留于舆论谴责,而应该依法启动进一步的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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