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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11版:福建新闻-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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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8日
厦门规划局出台公厕规划指引方案,对未来的轨道交通等公共设施公厕做具体规定
每个轨道站点 至少设一处公厕

厦禾路新落成的一处公厕

N本报记者 陈挺 文/图

本报讯 多线换乘的轨道交通站点,每层至少有一个城市公厕;每个公交站点至少有一个附属式公厕。记者昨日获悉,厦门规划局正式出台厦门公厕规划指引方案,对全市公共设施规划配套公厕,并对公厕类型、建筑面积及建筑密度等做了具体规定。

根据规划,凡城市街道两侧新建或改建的公共建筑、公共场所,总建筑面积在两万平方米以上(居住区除外)的,都应配套城市公共厕所,要求以独立式和附属式为主,鼓励和推广附属式公厕。具体的布局包括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轨道交通枢纽站等交通场站,以及大型停车场、新建加油加气站,还有近年来兴起的城市慢行步道、社区公园等。

规划部门同时出台了各种具体的城市公厕设置标准。

其中,每个轨道交通站点至少设置一处城市公厕,多线换乘的站点,每层设置一处;每个公交场站至少设一处;300个车位以上的公共停车场,每个至少设一处。上述这三种场合,公厕要求都是附属式的,每处建筑面积60~120平方米。

加油加气站,每站点设一处,建筑面积要求30~60平方米,类型不限;

道路沿线,公厕设置间距:区级以上商业文化街区300~500米,主次干道500~800米,支路800~1000米,面积30~120平方米,类型不限;

慢行步道,公厕设置间距:500~800米,建筑面积30~60平方米,类型不限;

社区公园,每个公园至少设一处,建筑面积30~120平方米,类型不限;

临街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到5万平方米的,附属式公厕的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到10万平方米的,附属公厕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100平方米。

居住区、工业仓储区的公厕标准,则按照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执行;项目周边已有公厕,同时该设施已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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