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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20版:泉州新闻-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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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9日
自称受“黄书”影响
初二男生性侵学妹

N本报记者 林小明

本报讯 自称受“黄书”的影响,未满16周岁的初二在校生戴某,利用跟妹妹和女同学同住在自己家的机会,性侵妹妹不满14周岁的同学。昨天,晋江法院一审以犯强奸罪,判处江西人戴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的案件,决定对戴某从轻处罚。

戴某兄妹的父母在晋江池店经营小吃店,兄妹俩在附近的中学念书。戴某念初二,妹妹小戴念初一。租住在戴某一家隔壁的是湖北的黄某一家,女儿丽丽(化名)跟小戴是同学。两家平时关系不错,丽丽也经常到戴家睡觉。

今年5月12日晚10点多,因家里的客人还不走,丽丽决定到戴家和小戴一起睡。次日凌晨2时许,丽丽隐约感觉有人压在自己身上,还脱下自己的裤子,欲性侵自己。丽丽吓坏了,赶紧假装翻身,对方随即离开。朦胧中,她看到这竟是学长戴某所为。丽丽很害怕,不敢声张,一直装睡到天亮。

晚上放学回到家中后,丽丽越想越担心自己已经被性侵了,便哭了。母亲程某追问后,丽丽才说出自己的遭遇。

随后,在丽丽父亲的警告下,戴某才承认,此前,他曾在一本民营小医院的杂志上看过两性发生关系的内容,当晚,他夜里醒来,看到丽丽躺在床上,便控制不住自己的欲望。

经医院检查,证实丽丽没被“欺负”成功。随后,戴某向池店警方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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