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郑惠娜 本报记者 黄颖
本报讯 9月10日,家住龙文区的严女士,带着小孩到市区一家西餐厅消费,下楼梯时不慎滑倒,隔天要求经营者陪同到芗城医院五官科检查,医生看了称没问题,西餐厅垫付了医疗费。过后,严女士又自行到漳州中医院骨科拍片,拍片结果是腰椎骨折。严女士找经营者索赔医药费未果,只好求助12315。
根据《消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经营者赔偿消费者医疗费、误工费等6500元。消费者表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