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朱远娥
核心提示
从9月14日开始,新房预售价格变动幅度调整为0~-10%,这也意味着,市区在售新房,在预售价格报批后,开售价格不得高于预售价格,所卖的价格亦不能再做随意变动。近日,本报接到读者热线反映,漳州市新房预售价格变动幅度调整下调的目的为何?价格限制会否促动房价下降?业内人士一一对此做了解读。新房预售价格的监管意在限制房企在预售过程当中虚报虚高、高报低开,在销售过程当中于预售价格范围内陆续提价、变相涨价等行为。不过,对于价格限制后,是否影响开售价格,业内的观点反映不一。
预售后 价格只能降不能涨
此前,备案价格上下浮动5%的规定,尽管对于控制房企随意调整价格起到一定的监管作用,但也有业内人士透露,一般房企在预售定价以后,开售价格很少会下浮,而普遍是上浮5%左右,成为开发企业合理涨价幅度,涨价后再将这部分上浮的价格空间作为优惠返还给购房者,以此作为促销手段。因此,市场上开售价格普遍高出预售价格,成为行业的潜规则。
但此政策出台之后,预售价格只能下调10%以内,对房企定价将产生直接影响。房企一旦取得预售资格,同个批次的开售价格将不能随意更改,全部房源的开盘销售价格不得高于预售价格,开盘价格优惠幅度低于10%也有所限制。-10%的这个幅度,来源于原先的价格变动幅度为上下浮动5%,在不改变幅度的情况下,等于变化的幅度限制还是一样的,只不过将变动的区间下调,意在控制房企申报价格后,限制价格只能降不能上涨。
在实际成交当中,对未经备案,开售价格超过预售许可所申报的变动幅度的,企业将被暂停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企业的定价如果在预售范围的0~-10%的幅度范围内,可以自行调整,而如果下调幅度超过10%,则需要经过房管局重新备案。政府将根据企业的情况,及时重新备案下调价格。
行业人士观点不一
价格限制会否促动房价下降成为关注的焦点,但业内对此观点不一。有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出台不会产生“高报低开”的效应,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时,必须参照周边楼盘的价格进行报备,价格浮动的区间将受到一定的控制;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原因,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时高报价格,会直接影响楼盘的销售,可能造成“有价无市”的局面,届时开售不利再调低价格,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非常忌讳,一般的房企都不会这么做。预售价格影响销售,开发企业定价将更为慎重。
但也有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这不过只是定价的技巧问题。开发商一样可以采用高报再降的策略进行定价,在实际的操作当中,开发商可以将高报上去的价格空间作为优惠的幅度来吸引购房者,当优惠的幅度超过心理预期时,很多购房者在价格落差的驱动下,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入市。而对房地产企业来说,尽管优惠的力度很大,但是事实上,比较此前的定价,后面报的价格在优惠之后,与此前的定价也会有一定的上浮,对于开发商来说,价格利润仍然是上行的。
地产人士曾先生告诉记者,此举说明调控的措施还在逐步缩紧,资金实力不雄厚的开发企业压力会越来越大,“后市可能有便宜货买”。而与他的观点相反的是,将在10月份有销售任务的营销人士则表示,这一措施只是会影响开发企业变动价格,对市场不会产生太大的干预作用,刚需住房者碰到符合心里价位的房子还是会出手。
即日起,市民在看房之前,可先登录房管局网站www.fdc.gov.cn查询楼盘的预售备案价格,详细了解该楼盘的备案信息,注意楼盘是否取得预售许可和预售价格等信息,以维护自身权益。对于预售价格超出预售许可备案变动范围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就以预定、认购、排号登记、发放VIP卡等方式收取定金性质的款项;未在售楼部显著位置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五证”、商品房项目销控表、一房一价信息等行为,都可拨打房地产市场秩序投诉电话0596-2039702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