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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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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李熙慧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福州和厦门将作为我省首批试点城市,到2013年9月份前探索建立“预防、治疗、康复”相结合、实行分层级医疗和分阶段康复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据了解,根据《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以设区市为单位统筹规划区域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设区市级原则上设置1~2所康复医院,县级可设置1所康复医院,通过新建、调整优化等措施,构建一个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互补、富有效率的区域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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