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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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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薛辉 本报讯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将不再新增,我省计划用2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长期债务。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福建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意见》,12月31日前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将剥离给当地政府,由各地政府按协议如期偿还结清债务。 据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偿还将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来执行,县(市、区)政府是本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的责任主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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