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2011年10月10日
- 3上一期 下一期4
- 按日期查找
- 版面导航
|
N本报记者 陈青松 通讯员 林保平 沈辰颖 本报讯 诏安县17岁的无业少年林某峰,为归还朋友5000元欠款,竟入室偷走伯父4万元现金。昨日,诏安县检察院将林某峰以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原来,林某峰在广东打工时,曾向朋友刘某借了5000元钱,之后刘某反复催讨,但林某峰自己却无力偿还,就把主意打到伯父头上。2010年9月10日中午,趁伯父小店打烊,林某峰拿了一把铁杆撬开店门,取走了4万元现金,并于当天下午搭车到广东,将其欠朋友刘某的5000元还掉。事后,林某峰的父亲带着他到诏安警方投案。 | |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