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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14版:漳州新闻-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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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0日

市质监局:将开展联合执法 查违法使用螺丝瓶

N本报记者 陈青松 林深圳

本报讯 根据规定,1996年9月30日之前生产的护罩用螺丝连接到瓶体的钢瓶(以下简称“螺丝瓶”),至今年9月30日已达到使用年限15年,不得再充装使用。然而昨日,记者走访漳州市区胜利路、大通北路、漳福路、仓园路等近10家瓶装液化气经销点,发现仍有一些到年限的螺丝瓶还在使用。

一名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漳州全市共有60多万瓶液化气瓶,其中,已到报废年限的螺丝瓶约有30万瓶,而在漳州市区,有七八万瓶螺丝瓶装液化气。虽然部分液化气经销点已用焊接钢瓶取代部分螺丝瓶,但螺丝瓶装液化气仍然占了很大一部分的市场份额。

对此,漳州市质监局特检科郑科长说,他们年前就已经通知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气站,逐步停止充装、使用螺丝瓶,今年9月30日后,则必须全部停止充装和使用,这中间有很长一段时间的过渡期,但很多充装站点可能担心顾客流失,对于报废螺丝瓶工作的态度有点暧昧。

郑科长说,从今年1月份到9月30日,漳州市已经有近2万瓶螺丝瓶报废,目前市场上确实还有部分螺丝瓶存在。接下来,他们将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违法使用螺丝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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