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青松 苏禹成 通讯员 芗瑾 文/图
本报讯 收购的1471.24吨氨基酸配方肥被查出不合格,福建省农资集团漳州公司明知此事,依然在供货方四川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协助下,将这批劣质化肥低价推向市场,共销售1413.36吨,销售金额共计1457638元。
昨日,芗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通报此案,涉案的省农资集团漳州公司相关负责人周某、闫某、陈某,被控销售伪劣产品罪,现已被取保候审,目前该案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抽检化肥 氨基酸含量未达标
2008年10月初,福建省农资集团漳州公司与四川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部分购销合同于2009年12月补全),向该公司购买1471.24吨含氮16%的氨基酸配方肥。
四川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内蒙古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该批化肥。当月,内蒙古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1471.24吨简易包装的化肥(包装袋上印有“复混肥料原料”),运送至漳州火车站,移交给福建省农资集团漳州公司。
福建省农资集团漳州公司收到化肥后,存放在龙文区朝阳镇一租用的仓库内,他们发现化肥包装袋印的是“复混肥料原料”,并非四川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遂与四川该公司沟通。经过沟通后,由四川该公司寄来“凯利丰”、“汉山”品牌的氨基酸配方肥包装袋及合格证,福建省农资集团漳州公司将化肥包装袋更换后,对外销售。
2009年3月24日,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这批化肥中的180吨进行抽样检验,同年4月8日检验报告出炉,结论为不合格化肥——该化肥氨基酸含量指标本应大于或等于8%,可检验结果显示氨基酸含量只有6.9%。事后,市质监局对福建省农资集团漳州公司进行处罚。
劣质化肥
低价卖给山区果农
在收到质监局的检验报告后,福建省农资集团漳州公司法人代表周某明知化肥不合格,仍与该公司化肥部的经理闫某、副经理陈某预谋,指示两人销售该批化肥,并于2009年5月9日、10月20日,两次发函向四川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反映抽检不合格一事,进而询问如何处理这批次化肥。2009年10月20日,四川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回函答复:以就地销售为主,并由我司协助进行销售。
2009年10月至2011年4月20日,在漳州及周边地区,1471.24吨氨基酸配方肥已低价卖出1413.36吨(包括抽样检验的180吨),销售金额共计1457638元。据悉,这批次化肥主要销售给山区的一些茶农及果农。
接到举报后,芗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立即立案侦查,2011年5月9日、10日,周某、闫某、陈某相继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