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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7版:泉州新闻-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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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4日

石狮发布污染物减排计划

N本报记者 华健

本报讯 昨日,石狮市政府发布《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出台具体措施,力争在年底前完成减排任务——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要分别减少2.1%、5.2%、3.2%、1.4%。

按照现状,石狮将着重在集中供热、电力脱硫脱硝、结构减排、清洁能源替代、工业废水深度治理、生活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等多方面抓落实。具体措施为:

沿海祥芝、鸿山、锦尚三镇102台锅炉要在年底前拆除,实现集中供热(详见本报9月27日A12版报道)。

石狮各热电企业的脱硫设施投运率应达100%。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和石狮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月均综合脱硫效率分别要达到95%、80%以上。前者脱硝效率年底要达到70%以上。

新上中小规模燃煤、燃油锅炉也要严格控制,促进重点区域的清洁能源替代。今年年底前,协盛协丰、聚祥、新狮、集智等4家印染企业要完成清洁能源改造。

石狮经济开发区要采取措施,确保园区污水处理厂年底前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永宁镇要针对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滞后问题提出计划,确保其年底前投入运行;另要加强辖区内的雨污分流和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工作。

石狮市交警、交通部门对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将不得给予年检、综检,要依法依规予以淘汰,还要坚决淘汰老旧机动车。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对距强制报废期不足一年的车辆,一律不予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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