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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9版:房产周刊-房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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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4日

没及时办手续 中介有违约责任吗?

读者施先生问:我在中介买了套二手房,由他们帮我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结果他们没有及时帮我办,并且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条例,使得我要执行高贷款利率。请问中介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购房者和中介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由中介公司代购房者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如果中介公司在合同约定的办理期限内办理了相关手续,而合同中又没有对首付款比例及贷款利率做出明确约定和承诺,那么因为银行政策调整使得购房者购房成本增加的情况,和中介公司没有关系,购房者也就不能要求中介公司赔偿损失。

读者刘女士问:我和前夫结婚八年,婚后因为种种小事经常争吵,后来双方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2000元生活费用,而婚后购买的一套住房暂时不予分割,产权归三人(我,前夫,孩子)所有,关于房产的相关收益也是三人平分。但是前不久,前夫却把房子出租出去,每月的租金也是他收走,请问我是否可以找前夫索要租金?

回复:记者咨询律师后得知,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也就是说,法律允许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由约定其财产所有权,所以这份离婚协议是有效的。那么根据协议上的约定,出租该房屋所得的租金应由房屋共有人,即三人共有,刘女士可以向前夫索要她和孩子应该分得的租金。

读者邓先生问:我是泉州人,但是今年以来都在泉港工作,目前公积金缴纳十个月了,现在想在泉州买一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回复:公积金必须缴满一年才可以使用,如果原先已经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那么必须贷款还清后满1年才可以用。大泉州的公积金在泉州市区可以使用。就邓先生的情况,必须再缴纳两个月公积金之后,才能申请使用公积金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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